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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部门规定公车不得超18万排量不超1.8L

www.chetxia.com 2011-11-19 17:32:00 来源:车天下汽车网 类型:原创   字体: |

[导读] 11月18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的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作出如上规定。该《细则》于11月14日起实施。细则限定公务车排量不超过1.8升,价格不超18万。

公务用车类型配置对应表
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
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.8升,价格不超过18(报价 参数 图片 论坛)
机要通信用车
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.6升,价格不超过12万元
纯电动、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轿车
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

“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.8升,价格不超过18万元。”

昨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的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作出如上规定。该《细则》于11月14日起实施。
该细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、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。并由以上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发布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
细则限定公车排量价格
据介绍,该《细则》旨在降低行政成本,推进节能减排,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采购管理。《细则》指出,申报《目录》的汽车生产企业须具备持续的整车技术研发和产品改进能力。
《细则》要求,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.8升,价格不超过18万元,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.6升,价格不超过12万元;纯电动、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。
不定期核查目录内车型
《细则》要求,主管部门要加强对《目录》车型申报和评审的监督管理,不定期对列入《目录》车型的产品技术指标、配置、价格和服务等开展专项核查,查处违规行为。
汽车生产企业应及时、准确上报有关资料和数据,并保持《目录》车型技术参数、性能、配置、价格等相对稳定,不得随意提高价格或降低车辆性能、配置及保修期。如发现产品已停产,厂家申报价超过规定价格,用车单位反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,将取消该车型入选《目录》资格。
公务用车 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,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。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、机要通信、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。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、监察、稽查、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。公务用车包括轿车、越野车及多功能乘用车。
■ 解读
“三公经费拨款将降低”
该《细则》对汽车工厂的影响比较大。这意味着汽车生产企业要调整商务车标准和生产计划。将来政府采购公务用车肯定会强制按照该《目录》采购,而且将来三公经费的拨款也会随之降低,车价降低还可以节约保险费。
——湖北统计局副局长叶青
(责编:shenyang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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